广告管理条例施行细则
第六条 申请经营广告业务的个体工商户,除应具备《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》规定的条件外,本人还应具有广告专业技能,熟悉广告管理法规,并经考试审查合格。
第六条 申请经营广告业务的个体工商户,除应具备《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》规定的条件外,本人还应具有广告专业技能,熟悉广告管理法规,并经考试审查合格。
广播电视部制定的《录音录像制品管理暂行规定》于1982年12月23日经国务院批准下达(国发〔1982〕154号文件)后,1983年1月23日,商业部以〔83〕商五字第3号文转发了这一文件,并提出了贯彻的要求;2月4日,广播电视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又联合下达关